西藏阿里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写公司
(一)对个人取土、挖砂、采石等不足一百立方米的,处以1000元以上 5000元以下罚款;一
百立方米以上的,处以 5000元以上 1万元以下罚款;
(二)对单位取土、挖砂、采石等不足一百立方米的,处以2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罚款;一百
立方米以上不足五百立方米的,处以 5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罚款;五百立方米以上不足一千立方米
的,处以 10万元以上 15万元以下罚款;一千立方米以上的,处以 15万元以上 20万元以下罚款。
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*款规定,在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,由旗县
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采取退耕、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,并按照开垦
面积,对个人处以每平方米 2元以下罚款;对单位处以每平方米 10元以下罚款。